一、关于反映的每台电梯收费最多要收1400元,贵得吓人和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检验收费属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内资金,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省市优化经济环境的相关要求,我所在办公楼一楼客户服务中心醒目位置对外公示了省财政厅、物价局颁布的[2006]170号收费标准,一台电梯的收费多少与检验的性质、层站的数量、是否需要复检都有关系,具体收费的金额应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后确定。同时,我所对于检验收费实行主管所长把关通知制度,即检验员在现场与使用单位按收费标准计算好收费金额后,必须持主管所长开出的收费通知单才能开具非税收入票据,电梯使用单位确实有困难申请减收检验费的,需写出书面申请按程序逐级审批。整个收费的过程是完全受控的,杜绝了超标准收费和收费的随意性。
二、关于反映的检验单位不保安全,不保维修的问题: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什么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第六条规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修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我所对电梯检验结果和检验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三、关于反映年检一次要请吃请喝请抽和需要打点的问题:
历年来所领导班子把“廉洁从检”作为头等大事来抓,逢会必提廉政建设、规范检验和收费行为的相关要求。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发现检验人员的不廉洁从检行为。我们真诚希望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我所廉洁从检和按标收费等工作。欢迎来电、来函或上门反映真实情况,我们会认真对待,及时回复。对查实的问题我们将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8221363传真:8231787 投诉电话:8239986 /12365
岳阳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