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细丑同志:
你给市长信箱反映本人未参加企业福利分房是否视为无房户,是否能享受货币补贴的问题,我委收悉信函后,领导高度重视,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你所诉问题回复如下:
一、货币补贴问题
根据市政府1999年9月下发的岳政发[1999]21号文件规定,取消行政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政策,同时规定,有条件的企业对无房户职工可实行货币补贴。但因货币补贴难度大,企业无力承担巨额补贴费用。至今我市所有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都未实行货币补贴政策;目前我市已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改制93家,也没有一家实行过货币补贴;对于改制企业的无房户职工,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
二、资格认定问题
依据岳阳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监制的《岳阳市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中规定,有岳阳市城区常住城镇房口的中低收入家庭户、未婚居民(30岁以上)在市房地产管理局档案馆历来无房户记录者属无房户。鉴于你本人已购买了商品房,而且已办理了房产证的情况,所以现在你的家庭属有房户,因此不能享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