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岳市价[2001]第95号文件规定,自来水公司在城市供水中收取停复水工本费用,具体标准为DN40以下每次收取150元,但实际收取费用低于这一标准。另岳市价[2008]56号文件已取消户表改造后居民用户停复水费,一户一表的居民无须缴纳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