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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人医疗保险
你们好!我父亲是一名湘阴县原人民纸厂的退休工人。在1984年由于工伤导致双脚致残,提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时至今日,受伤的痛脚隐隐作痛,医生要求对痛脚的脚趾进行割除手术。我想咨询的就是:在医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怎样报销?需要一些什么手续?报销的比例是多少?谢谢!
写 信 人:曾波
写信时间:2013-01-09 22:22:31
信件回复:

  市长信箱《退休工人医疗保险》的咨询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了解,曾波先生的父亲曾绍凯是湘阴县人民纸厂退休职工,1 9 5 2年2月出生,1972年1 2月参加工作,1995年1 2月办理工伤提前退休手续。

  为切实贯彻《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1] 16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关于省属国有改革、改制企业职工工伤费用预留的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2号)文件,县工伤保险中心对全县因工作原因受伤的老工伤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 已于2 0 1 1年将老工伤的旧伤复发纳入到工伤保险统筹管理。

  曾先生的父亲若确属老工伤病人因1日伤复发需住院治疗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 填写《纳入统筹老工伤人员资格确认表》;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工伤或工残证;

  4、 工伤认定的相关资料或劳动能力鉴定表;

  5、 以前住院相关材料。

  资料齐全符合老工伤统筹则可享受老工伤待遇。若资料缺失或不符合老工伤统筹,则可按城镇退休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元月2 8日,曾波先生到我县工伤保险中心咨询,县工伤保险中心已就其父亲老工伤问题做了详尽解释,曾先生对工伤保险中心答复满意。

 

  湘阴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28日

回复部门:湘阴县人民政府
回信时间:2013-01-31 15:22:47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