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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房产测绘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价服〔2012〕154号)规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下列情况不得收取测量成果利用费:新建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初始登记、转移登记,不得收取房产分幅、分丘、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存量房换发房产证,不得收取房产分幅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存量房换发房产证时收取了测量费的,不得收取房产分丘、分层分户平面图测量成果利用费。为什么枫桥尚成最近通知交房时仍要业主交纳100元每户。
写 信 人:单林林
写信时间:2012-12-12 15:37:55
信件回复:

  
单先生: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房产测绘服务费问题引起我局高度重视,2012年12月18日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组织召开市房产局、市国土局、枫桥尚城开发商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会,就您反映的问题按相关政策进行核实并规范。枫桥尚城在交房时向用户收取100元的测绘费及有些代收费用存在一定问题,我们责令枫桥尚城清退并及时停止所有违规收费行为。他们代收费的政策依据和标准都是网上下载,而网上的政策依据和标准又是几年前的,相关部门没有及时进行更新。通过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下一步工作要彻底清理开发企业为相关部门代收的一些费用的依据和合法性,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规范收费行为。同时也欢迎您监督我们的工作,向我们提出更好的建议,谢谢你。

  岳阳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科李智平 电话:0730-8882155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信时间:2012-12-19 12:25:31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