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春保:
您好!感谢您对医疗生育保险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您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1号关于贯彻《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第一胎(不含终止妊娠),并符合计划生育、婚姻法等规定,在产假期间内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生育保险统筹基金给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请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在产假期间内办理),本人医保IC卡、女方无工作单位证明、孕检证明、准生证、出生证、住院发票、诊断书、生育津贴申领表到医保处生育保险科即可办理,报销时限为6个月内。联系电话:8251719.
热忱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