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请求市长查处造成居民环境污染的非法作坊》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该信件为重访件。其中反映的“小型饲料作坊”为“湘阴县红升饲料厂”,是一家以生产畜禽饲料为主的作坊式企业。该厂于2007年建成投产,法定代表人为刘某。
2010年6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生产性粉尘和锅炉烟气黑度超标外排,且未上污染处理设施。在查出该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后,我局立即进行了现场取证,并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要求该厂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该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完成整改任务。
2010年9月6日,我局对该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湘环罚字[2010]026号)时,该厂已经停产。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于2011年3月14日来我局接受处罚,我局责令其污染治理设施未经我局验收,不得擅自生产。
2011年4月,我局收到县长信箱 [110287]信访件《投诉环境污染问题》后,在4月15日至4月20日内曾多次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在确认其未经整改验收擅自生产后,下达了《现场监察文书》,责令该厂立即停产整改。
在对其责令停产整改无效的情况下,6月20日,我局对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湘环听告字[2011]020号),责令其立即停产,限期整改,逾期不完成整改,将依法处罚。6月28日,我局对该厂送达了《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书》。
同时,我局向投诉人和红升饲料厂送达了《关于红升饲料厂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意见》,并告知了投诉人如不服处理意见,可依民法规定直接向湘阴县人民法院对“红升饲料厂”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起诉。
该厂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在多次处理无果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该厂仍在间断性地进行生产,建议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湘阴县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