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动小区天然气报装有关事项的回复
长动小区近千户居民于2012年9月4日来我公司报装使用天然气,考虑到该小区居民用气意向较强烈,我公司加快此项目的设计进度,于2012年9月20日出具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
方案出具后,我公司及时与长动小区联系收款事宜,经过长动小区负责人的努力,目前收款800余户。在此情况下,我公司即与长动小区负责人洽谈合同事宜。
在合同洽谈过程中,对方负责人提出两个要求:
一、请求建设费优惠;
二、请求我公司支付协调费。
三、合同条款问题。
针对对方的要求,我公司给予了答复:
关于建设费:我公司统一执行1800元/户的物价规定,其他规范居民用户也均按1800元/户实施,无法给予优惠。
关于协调费:因长动小区院内已有我公司天然气管线,我公司施工所需开挖的道路、绿化带产权均属长动小区,不存在向对方支付协调费。但因我公司原因造成对方其他管网、设施设备损坏,由公司承担全部损失。我公司同时承诺,全部款项汇入我公司帐户后,立即进场施工。施工过程中,加大文明施工力度,尽可能减少因道路开挖对居民及车辆出行带来的影响。但对方听说我公司既不在建设费上给予优惠,也无法支付协调费的答复后,极度不满,遂投诉。
关于合同条款:我公司在全市执行统一条款,符合城市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并且由专业律师审核通过,不存异议,如对合同条款有疑问可咨询相关执法部门。
特此回复,敬请理解!
岳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