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得以同一套住房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