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9月30日电话告知,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章 结婚登记 第二十八条(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婚检婚姻登记中心不强制,提倡进行婚检。
岳阳楼区民政局
202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