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咨询的光伏发电项目政策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光伏电站分类
2023年12月,省发改委、省能监办和省电网公司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对光伏电站进行了详细定义,具体如下:
(一)分布式光伏电站
1.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利用具备条件的建筑屋顶或建筑表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单点或多点接入,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年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的光伏电站。
2.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企业利用自有产权土地(含坑塘水面),通过自建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发建设,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单点或多点(指并网点)接入同一范围土地上的电力消费设施,接入电压等级不超过35千伏,年用电量(或预测用电量)不低于所建电站发电量50%的光伏电站。
3.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居民在自有宅基地范围内建设,拥有光伏电站全寿命产权及收益,在380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有且只有一个并网点的光伏电站。
4.户用非自然人光伏电站。在居民自有宅基地范围内,通过租赁屋顶、出租设备等共建方式,由企业开发建设的、以“全额上网”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的光伏电站。
(二)集中式光伏电站
除以上4类光伏电站之外的所有光伏电站。故原“全额上网”的小型地面光伏电站纳入集中式光伏电站管理。
二、相关政策
(一)分布式光伏电站政策
上述四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光伏、户用自然人光伏、户用非自然人光伏)在遵循属地管理原则下,可在当地(县市区)办理备案等手续,其中工商业屋项分布式、工商业地面分布式、户用非自然人按管理权限在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户用自然人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电网企业定期向所在地县级发改部门集中代办备案手续。详细备案和接网流程图路径可参照《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规范相关管理事项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3〕858号)中《湖南省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和接网参考流程》(附件2)。
(二)集中式光伏项目政策
集中式光伏项目由省能源局下达申报通知,市县组织逐级向上申报,经省直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开发建设条件的项目由省发改委下达建设指标,市级层面确定投资主体,备案手续在省发改委办理。
(三)我市情况
1.集中式光伏项目。我市在向省级申报争取集中式光伏项目指标的同时,考虑作为湖南综合能源基地,落户我市能源企业众多,对新能源指标需求非常大,而我市符合开发建设条件的资源非常有限。综合衡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能源保供、产业链建设所作贡献,经市委、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决定,确定我市获取光伏项目建设指标的投资主体。
2.分布式光伏项目。由于备案审批权限在县一级,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后进行有序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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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