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关于您反映“办理居住证”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您,告知您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暂住30日以上的,应当根据暂住地的规定在当地申报暂住登记。居住证必须自申报暂住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才能申领。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15个自然日可以领证即可,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一年,居住证到期后,如果申领事由及居住地址未发生改变,可凭原居住证或电子居住证办理。所需申报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和与申请人关系证明、现场电子人像等材料。您对此回复表示非常满意。
特此回复。
岳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