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流产生育津贴申请问题已收悉。我中心与您电话联系,解答相关事项。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湘医保发〔2020〕23号)第三条“关于生育津贴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第一点“女职工怀孕未满2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2个月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休完产假后,需准备以下资料:
1.《岳阳市生育津贴申领表》单位盖章;
2.病历资料主要为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病历资料需能证明终止妊娠时的已怀孕月份数。申请地点:五里牌政务中心三楼50号窗口。3月18日,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解释了终止妊娠生育津贴相关政策,您表示理解满意。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医疗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