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您咨询的空置房物业管理费收费的事宜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空置房(指业主收房后未装修的房屋;或通知交房的最后期限起,因业主本人原因未办理交房手续的房屋;或向物业企业报备、连续一年未使用的房屋;或建设单位未售房屋)物业服务收费,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业主与物业企业有其它约定的按约定标准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特此回复。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2024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