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
您于11月28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殡葬管理条例墓碑高度”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等5个办法的通知》(湘民发〔2017〕39号)中《湖南省经营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第十条墓区建设,第三点:减少地面硬化面积,一律深埋不留坟头,墓碑小型化、艺术化、平卧化或不立碑。立式碑的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您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岳阳市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