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询问的“农村自建房规格”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经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严格按照一户一宅和批准面积建设,尽量利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少占耕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您反映的农村自建房审批面积是260㎡两个户头的宅基地,按照相关规定只能一户一宅,不能两个户头宅基地建一栋房屋。
希望我们的回复您能满意,感谢您对楼区自然资源事业的支持、关心和理解!
岳阳市岳阳楼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