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先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结清原商贷→撤押→办理好《不动产权证书》→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手续。
2、《不动产权证书》出证5年以内的,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受原商贷本金余额限制;出证满5年的,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的本金余额。
3、《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有子女姓名且已满18周岁的,不能以父母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共同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加盖缴存地有效公章的以下资料原件:①有效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②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③最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证明。
5、女职工作为借款申请人,根据借款期限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55岁退休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出具退休年龄证明;60岁退休的,除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年龄证明外,还须出具处级(或以上)干部职务任命文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或单位高级职称聘任证明及相关职称证书。
6、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出具由市委人才办盖章审批的《岳阳市人才在岳购买首套住房享受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申请表》。
7、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享受可提可贷政策,贷款和提取合计不超过房价,且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须至少保留1万元余额。
8、所购房为精装房的,剔除装修部份的价值。
9、名下存在未结清住房商业贷款的,纳入房屋套数核算。
10、住房公积金由第三方公司代缴的,需提供劳务公司《代缴证明》和《劳务合同》原件。
11、借款申请人是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除提供有效身份证外,还必须提供由本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身份证明。
12、共同借款人是军官无身份证的,可凭军官证办理,携带军官证原件,并带复印件三份。
13、借款申请人为丧偶单身的,丧偶证明应为医院提供的死亡通知书、殡仪馆提供的火化证或公安部提供的户籍销户证明,携带原件,并带复印件两份。
※温馨提示:为便于资料归档,请在复印证件时,预留3cm纸张边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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