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您好!您于7月6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公墓管理年费相关问题”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民事发〔1992〕24号)相关规定:凡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骨灰或遗体的,丧主应按规定交纳墓穴租用费、建筑工料费、安葬费和护墓管理费,经营性公墓的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您于2000年在长山陵园购置的单穴公墓,属于高档型墓位,当时购墓价格已含20年公墓维护管理费,现已超过20年,应当续交。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岳阳市长山永久陵园公墓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岳发改价服〔2022〕516号)规定:公墓维护管理费按经济型墓位50元/年,普通型墓位、生态型花坛墓位100元/年,中档型墓位、高档型墓位、艺术型墓位120元/年交纳。具体可与长山陵园联系,电话:0730-8671452。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也真诚希望您对我们以后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岳阳市民政局
2023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