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群众:
您好!您关于《大病互助缴纳》的留言已收悉。我局立即安排事务中心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5月5日电话联系您,均无人接听。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单位代收代缴,由税务局征收。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第十五条 职工大病保险费原则上由职工(含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职工(含退休人员)应缴纳的大病保险费酌情给予补助。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180元/年(15元/月)。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