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应属于公共性质的面向群众的事业单位,应是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多多吸引群众前来参馆阅读书籍,以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公共场所,而岳阳市图书馆却取利于民。本身场馆位置较偏,位于王家河旁螺丝岛上,这里基本没有公交车经停,唯有开车过来稍还方便,然而岛上停车费奇高,收费标准大大高于市内其他商业性质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这是服务于民让利于民的公共单位图书馆应该做的?这是一个公共场所、市直属单位的应有之义?这不是打消别人前来参馆读书的积极性吗?市内其它事业公共单位还要让去办理业务市民支付停车费的,暂时我还没见到!
附上本人某日上午停车3小时半收费14元的收费凭证。
然后细看收费凭证上的收款方好像不是图书馆或什么正规单位,这是将岛内的停车权承包给个人或物业呢?如果此地承包给相关物业了政府能否协调下物价?毕竟社会公共性质的单位还要前来的市民付出这么高的费用代价是不是有点过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