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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咨询

你好,

http://www.yueyang.gov.cn/yyyb/57568/57570/content_1902238.html

市医保局2022年1月发布的岳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里面写的

“3.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参保人除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外,同时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在其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报销后,可持加盖该保险公司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商业保险的入保凭证和商业保险理赔转账凭证等材料及诊断证明、出院记录、清单等资料复印件到委托经办城乡居民医保意外伤害补偿的承保公司办理补偿,补偿标准与未购买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同等对待。参保人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在商业保险理赔中扣除投保人的医保补偿金额”。

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在商业保险理赔中扣除投保人的医保补偿金额,这里是商业保险和医保是可以重复报销吗? 假设因为意外医疗在市级医院住院医保内费用5000,商业险报销4000以后医保怎么报销?谢谢

附件1:岳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办法.pdf

写 信 人:舟舟
写信时间:2023-03-02 15:10:30
信件回复:

尊敬的舟舟先生:

您好!《岳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报销咨询》的信件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3月6日下午已电话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岳医保发〔2020〕31号)文件“五、承办管理”的“(四)明确经办服务流程”中规定,购买了商业保险的居民医保参保人,要在报销商业保险后,再拿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始发票(指住院发票)复印件、商业保险的入保凭证、商业保险理赔转账凭证、医院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住院费用清单等复印件资料到委托经办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公司办理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补偿。

综上所述,城乡居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应剔除商业保险已补偿金额、住院起付线后,将医保范围内合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政策报销比例予以补偿。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6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3-03-06 14:17:44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