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等法律法规及《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应用解湘卫法制发(2016)4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解释。
一、基本条件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农村奖扶”)对象,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197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曾经生育(收养)了子女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合法夫妻:
(一)本人为农村居民。
(二)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生育数量多生育子女。
(三)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养子女。
(四)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五)本人1933年1月1日后(含1933年1月1日,下同)出生,年满60周岁。
因现在办理独生子女证都在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建议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前往村民居委会申报。独生子女补贴从证件办理下来后的第一天开始核算,不能补领。如有疑义,请联系户口所在地计生办。
谢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