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高帆女士:
您好!您关于《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咨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责令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已电话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2〕28号文件规定。
第二章第七条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门诊统筹保障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在窗口即可按政策结算,具体报销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