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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共济问题咨询

之前看到有政策说职工医保有门诊共济的规定。请问是在门诊看病的时候,在医院结算用电子医保就可以报销对应的比例了吗?还是要有其他的处理?诊疗费和药品费是都包含在里头吗?

写 信 人:高帆
写信时间:2023-02-20 09:28:14
信件回复:

尊敬的高帆女士:

您好!您关于《职工门诊共济政策咨询》的留言已收悉。我局责令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2月20日下午已电话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岳政办发〔2022〕28号文件规定。

第二章第七条 门诊共济保障待遇

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门诊统筹保障年度。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职工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在窗口即可按政策结算,具体报销比例为:

1.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按60%比例支付;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按60%比例支付;

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1日

回复部门:市医疗保障局
回信时间:2023-02-21 11:3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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