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杨女士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关于赤脚医生补贴问题》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立即转相关业务股室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乡村医生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曾在全省所辖县市区乡村医生岗位上连续工作5年(含5年)以上;
2、2014年9月30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 12 月 31 日前离开乡村医生岗位);
3、截至2014年9月30日,已年满60周岁(以后年度新增人员须为上年 12月 31 日前已年满 60 周岁);
4、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证明文件或持有其他能证明其曾经从事乡村医生工作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向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提供相关原始证明文件或证明材料(其中至少有3名年龄相近人员的证明),并承诺填写的《审批表》和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真实准确。
(二)老年乡村医生原执业村卫生室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审批表》及提供的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进行初审,经村委会(居委会)初审通过的申请人,村委会(居委会)将其《审批表》及原始证明文件、证明材料提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复核。
下列老年乡村医生不列入补助对象范围:
1、本《通知》执行前已经去世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被注销乡村医生资格的;
4、执业过程中造成二级及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的;
5、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
岳阳市岳阳楼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