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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您的电话无法接通,在此向你解释: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申报家庭户立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者准予落户的材料,及以下材料之一:(一)房产证等不动产权权属证书;(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三)自然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相关凭证;(四)其它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立户公民的凭证。
另,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建设的意见》(试行)中明确:“多子女家庭父母应与其中一个子女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独生子女不得分户另行申请宅基地”。
岳阳市云溪区公安分局
2023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