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71512号市长信箱留言医保咨询的回复
尊敬的刘:
您好!关于《医保断缴是否有滞纳金及相关医保待遇》的留言已收悉,市医保事务中心工作人员于1月11日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从2023年1月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缴征收滞纳金;
2.未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
政策依据: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6号)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依法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自缴费30日后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职工停止享受各项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在3个月内(含)补足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职工从缴费到账之日起恢复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可追溯。用人单位和职工欠缴费用超过3个月,按暂停参保处理。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欠缴费用期间基本医保费本金和滞纳金后,可恢复参保,从缴费30日后享受各项医保待遇,欠缴费用期间医保待遇不再追补。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