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已于2023年1月10日联系您,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将具体情况进行解释。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因疫情影响,缴费时间适当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除特殊情形外,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即不许补缴)。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县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