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长信箱的回复:
周先生关于你《岳阳市职工医保异地报销咨询》的信件已收悉,通过与你电话沟通,现将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医保发[2021]19号文件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税务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第七十条:职工医保参保人长期(一年以上)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可按以下规定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工作)手续:(一)选择安置地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定点医院住院政策报销,安置地非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二)在非安置地定点医院住院的,其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与转外诊治人员相同;(三)参保人员异地安置(工作)期间可申请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