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局工作人员经调查核实,现就您所述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明确要求,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上述权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您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确权登记手续办理建议带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全家人的户口本复印件,申请报告前往当地的自然资源所。
特此回复
岳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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