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10月12日,我中心已与您取得电话联系,并对异地贷款业务和住建部有关规定进行了介绍。
异地贷款的办理是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同办理的一项业务,并职工直接前往即可办理的业务。根据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在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后,须将结果反馈至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此外,异地贷款所需提供的担保分为两种,一种是您所提到的公积金余额质押,而另一种则为保证,即户口及工作(经营)所在地在本市的,且经核定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自然人可提供保证担保,但法律规定不得担任保证人的除外。保证期结束年龄不超过75岁。您也可以选择未缴交公积金但有稳定收入的自然人提供担保。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