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aptain号市长信箱留言医保咨询的回复
尊敬的Captain:
您好!您关于《医保咨询》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目前医疗保险最高月缴费标准为:
5977×300%×(8.5%+2%)=1882.76元
政策依据: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岳阳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岳医保发〔2021〕19号)
第十八条
第一款“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根据湖南省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人数和工资总额计算产生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准值。”
第三款“职工月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60%计入缴费工资基数。职工月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300%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从业人员全口径月平均工资的300%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单位同一人缴费工资基数唯一。”
第十九条 参保单位应当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的缴费工资基数,经核定后自当年1月开始使用。参保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由税务部门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税务部门暂按该单位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参保单位补办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由税务部门按照规定补退收。
第二十条 参保单位应按照税务部门关于社保费征收相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