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告知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具体困难群众缴费标准如下:
人员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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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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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1-2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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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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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3-4级持证残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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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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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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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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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正常缴费期内符合政策参保缴费,需要补交2023年医保的参保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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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350元+各级财政补助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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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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