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关于《是否允许在禁捕(钓)区域使用无钩路亚进行抛投练习?》的留言已收悉。转交区农业农村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进行增殖放流、垂钓或者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钓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予以处罚。
如您在禁捕(钓)区如长江流域、东洞庭湖流域等重点禁捕、禁钓水域,使用无钩金属配重坠、路亚无钩结构的假饵进行投掷、抛投练习,只要携带钓具出现在以上重点水域堤段智慧渔政监控系统将会自动报警。因此该行为不允许在禁钓水域实施!望请您支持国家十年禁渔政策,自觉遵守禁捕、禁钓各项政策。为守护好一江碧水作出自己的贡献!
君山区12345工作服务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