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9月15日,局消防科工作人员与当事人进行了联系,已告知其关于岳阳市工业厂房装修二次消防报建的相关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令﹝2020﹞第51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15日
市住建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