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65027市长信箱留言办理的回复
火先生关于您《产前检查费用能否报销》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您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岳医保发[2021]19号文件第七十一条之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生育待遇按以下规定执行:1.参保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补缴超过3个月的,从正常缴费之日起10个月后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参保未满10个月早产且参保人妊娠日期晚于参保日期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待遇;2.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支付产前检查费800元/产妇。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证号码,经系统查询该孕妇符合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条件,在孕期检查费用超过800元时可以报销800元。(请保留好产检发票原件和孕期B超单)。
岳阳市岳阳楼区医疗保障局
2022年8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