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先生:
您好!您关于《医保咨询》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我局,我局立即责令相关科室调查处理,工作人员蔡芳于2022年5月30日拨打电话联系您。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七十二条
《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岳医保发[2021]19号)
《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二、政策导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生育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根据《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岳医保发[2021]19号)规定,参保人员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10个月后(含补缴3个月以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的)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待遇。男职工的配偶合法生育但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标准为: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
2、根据《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规定,产妇可以持卫生与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社保卡、孕检报告单前往岳阳市政务中心报备。凭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的《岳阳市市直生育保险报备单》和县、市、区卫生与健康行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证明,在规定范围和标准内免付费用(挂号费除外),其费用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超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请在产假期间完成报销,以免影响用人单位的津贴申报。符合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支付产前检查费800元/产妇;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按生育病种报销;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及并发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报销;门诊计生手术费按病种报销。生育病种限额规定另行制定。
3、参加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后,在国家法定产假和奖励产假期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每日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之值。生育津贴由参保单位申领和代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生育津贴和生育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或委托机构专办人员在法定产假结束时向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津贴发放到单位,最长申领期限为分娩后8个半月之内,逾期申报,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