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家庭成员分户的有关事宜作如下回复:
已电话联系您并告知您,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者达到适婚年龄后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口手续:
(一)已依法办理房产证等不动产权属证书、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
(二)、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者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者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三)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公民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