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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收费规则

领导您好:

本人在碧桂园凤凰城购有住房一套,碧桂园通知自本年度3月1号起需全额缴纳物业费,想咨询下在没收房及收房后不入住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有减免

写 信 人:打工人
写信时间:2021-02-24 14:10:53
信件回复:

打工人先生:

您好!

您关于“物业收费规则的咨询”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房,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已出售但空置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合同明确的价格交纳,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61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21年3月1日

 

回复部门:市发改委
回信时间:2021-03-02 14:36:00
满 意 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