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本人在碧桂园凤凰城购有住房一套,碧桂园通知自本年度3月1号起需全额缴纳物业费,想咨询下在没收房及收房后不入住的情况下物业费是否可以有减免
打工人先生:
您好!
您关于“物业收费规则的咨询”来信收悉,现就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因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房,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已出售但空置商品房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合同明确的价格交纳,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如您仍有疑虑,可与我们电话沟通。联系电话:8880617
岳阳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管理科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