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6年5月,原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版)>应用解释》(HPR-2016-24001,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自《修改决定》正式施行之日起,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因此,我省自2016年3月30日起,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这意味着自2016年1月1日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件持续有效,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未自愿申领的,不再补办。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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