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 第二章认定条件的第四条: 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才能享受特困人员的相关政策。2020年我镇特困人员供养的标准为455元/月。
南湖洲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