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计划生育手术导致的人身损害是否属于并发症,须经受术者或施术机构依法申请,根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判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等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并发症,是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以下统称施术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手术常规等,实施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而造成受术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不良后果。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包括:
(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二)放置、取出皮下埋植剂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三)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四)输卵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五)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六)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认定的其他计划生育手术。
根据对受术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程度,并发症分为三级:
一级:造成受术者死亡、重度残疾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
二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基本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
三级: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并发症的鉴定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程序合法。
若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我局妇幼健康服务股(0730-7630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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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