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政策解读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4年。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汽车,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0年12月31日以后新购进的汽车,可分4年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