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保退休条件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或55周岁)
2、累计最低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时,可包括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所在统筹地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前,按国家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时间以及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3、实际缴费最低满10年。未达到办理医保退休条件的须按政策补缴后方可享受医保退休待遇;未一次性补缴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缴费至满足退休条件。
请问这个视同缴费年限,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包括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您不必电话回复,直接在网上信箱对问题具体回复就行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