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小孩户口迁出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六章迁出及注销登记第四十四条规定:公民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未成年人投靠父母、离婚回原籍、收养、干部或职工调动、录用、家属随军、务工经商、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省外的,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迁出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