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商品房,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缴纳登记费、工本费、相关税费及维修基金。
我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登记费和工本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精神,不动产登记费由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一方缴纳。具体金额及收费依据如下: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80元/件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2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 550元/件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另,办证税费由税务部门收取,维修基金由住建部门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