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的关心与关注!
就您咨询的住房公积金事宜现予回复:
一、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点规定职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省范围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在两套以内(含两套)的可以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1、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家庭关系证明原件(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籍证明原件);
4、登记日期为近12个月内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协议)、已付购房款发票(收据);
5、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地和购房地(必要时可增加户口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以职工家庭为单位的《不动产套数证明》和《房屋产权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地产主管部门的信息数据已整合的,只提供《不动产套数证明》),此项证明属岳阳市内的由提取申请人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获得,属岳阳市外的由提取申请人自行提供;
6、提取申请人个人的一类银行卡;
7、提取金额比得超过所购房总价。
二、到您公积金缴交管理部办理。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在工作时间拨打12329咨询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提供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