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冲先生:
您好!您于今年9月5日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关于女职工医保生育费用”的信访事项我局已收悉,领导高度重视,现根据核查情况和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妻子是否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的问题
根据您提供的身份信息,您妻子为平江县乡村特岗老师,她在生产后休产假期间,财政会正常发放工资。按照《岳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岳政办发〔2017〕13号)规定,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在职期间生育或终止妊娠,在规定产假时间内,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未停发工资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因此,您妻子产后休假期间不予发放生育津贴。
二、关于生育费用报销的问题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我县符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和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标准实行限额报销,未达到标准限额的据实报销,其中顺产限额报销1800元,剖腹产限额报销3100元;产前检查费报销800元。
三、关于报销流程的问题
1、如果您是在平江县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生产,生育医疗费用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如果您是在县外生育,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到平江县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申请手续:1.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诊断证明(或进出院记录)原件;2.本人身份证和本地开户银行卡(或社保卡)、宝宝出生证明复印件。
2、产前检查费用需准备以下资料到平江县政务大厅二楼医保窗口办理申请手续:1.产前检查门诊发票原件(800元以上);2.本人身份证和本地开户银行卡(或社保卡)、宝宝出生证明复印件。
更多关于医保生育报销政策问题,可拨打0730-6263919咨询。感谢您对平江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和家人健康平安!
特此回复!
平江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