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购房落户的有关事宜回复如下:
目前,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2月3日(湘政办发[2016]12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其中第五章迁入登记的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凭证材料、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迁入人员的户口身份证件,可以申请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入当地城镇。其中有家属随迁的,还须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凭证材料等。
详情请咨询岳阳楼公安分局,咨询电话:0730—8823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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