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
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对于您此次询问的“新生儿落地险怎么购买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具体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250元/人。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我县户籍并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所需资料(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及原件)。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办理地点:6月底之前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7月1日起需来我县医保局8号窗口办理,也可以把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委托人代办。
报销问题按岳县政办函〔2019〕76号文件执行:
一、起付线
1.省级定点医疗机构。湘雅一医院2300元、湘雅二医院2200元、湘雅三医院1700元、省人民医院1900元、省肿瘤医院1800元、省妇幼保健院等其他省级定点医院1500元。
2.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市一医院、市二医院1300元,市中医院等其他市级定点医院1000元。
3.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500元。
4.乡镇卫生院。统一为200元。
5.异地医疗机构。在能够办理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标准执行;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视为异地非定点医疗机构,统一为1500元。
6.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累计起付线标准不超过2300元。
二、支付比例:
1.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如下比例支付:省、市级医疗机构55%、县级医疗机构75%、乡镇卫生院90%。异地医疗机构,在能够办理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标准执行;不能办理即时结算的,支付比例为45%。
2.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如下比例支付:省、市级医疗机构45%,县级医疗机构70%,乡镇卫生院70%;因无责任方意外伤害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支付比例均为35%。
3.因突发疾病急诊抢救转为住院治疗的,纳入住院费用合并计算;急诊抢救死亡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支付标准支付。
如有疑问信息咨询电话7669089,政策咨询7669007。
岳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