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局收到来信后,转交主管税务机关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调查处理。经该局调查核实,“东城雅苑”项目架空层合计面积1940.73㎡,明细如下:
1、业委会办公场地使用1个,面积82.17㎡;
2、物业用房办公场地使用1个,面积82.17㎡;
3、员工及以员工家属名义暂无偿使用6个,面积500.88㎡;
4、乙方(施工方)暂无偿使用1个,面积114.2㎡;
5、架空层4个,面积366.3平方米,与幼儿园捆绑销售,巳申报交纳各项税款;
6、业主有偿使用1个,面积107.71㎡,单价1500元/㎡,使用期限:与住房一致。
7、尚未使用7个,面积687.3㎡;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为:1、员工及以员工家属名义暂无偿使用6个,面积500.88㎡;2、乙方(施工方)暂无偿使用1个,面积114.2㎡;3、业主有偿使用1个,面积107.71㎡,单价1500元/㎡,金额161568元。该局调查核实后,已通知该公司就以上项目进行自查申报补缴税款。
谢谢您对税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